萍乡三中打印室管理办法
为了节约办公费用,降低教育管理成本,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并于二00八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一、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强烈的事业心和组织纪律性,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意识,热情待人,礼貌服务。
二、所有个人材料、证件以及不属学校打印室工作范围内的其他材料,原则上不予打印。
三、动用一体机、复印机和速印机之前,均需填写《萍乡三中油墨、纸张、打印、复印、速印申请审批表》,经教研处批条同意后,上午由何姗(6962481)或吴荣华(13134088298)操作,下午由张莉(13879990471)或吴荣华操作,其他教职工及外来人员不准擅自操作。
四、为了节约耗材,复印量20张以下必须在一体机上或复印机上完成。一般情况下,复印材料均实行双面复印,不得使用速印纸进行复印;20份以上必须调版速印,由曾合云(13086191032)操作。
五、复印机工作半小时后必须停机休息20分钟。
六、工作人员必须定期维修和保养油印设备,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磁盘或电子游戏盘,以免感染病毒。设备出现故障,自行无法修理时向教研处汇报。
七、工作人员必须凭教研处批条到保管室领取纸张、腊纸、油墨等材料,但必须对纸张、腊纸、油墨等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要节约纸、墨、电;要做好油墨的保管、纸张的防潮工作,更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下班时要关闭门窗及电源,保持打印室卫生、整洁。
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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