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食堂招标公告

    因学校学生食堂原承包合同到期,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营业场所
    1、学校提供学生食堂二层,面积1000余平方米(含制作间、大餐厅、小餐厅、小卖部和二楼原老协活动室场地)。
    2、学校提供现有的固定资产、学生餐桌、客餐餐桌、部分厨具和餐具等(详情见附表)。
    3、学校提供水源和电源。
    4、学校协助办理有关经营证明,费用自理。
    5、营业条件以现有条件为准,学校不添置任何设施和环境装修。
    二、租赁条件
    1、承租方中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一次性缴纳承租押金,每月管理费在承租押金中冲减。
    2、学校按表计量收取水、电费。
    3、如遇特殊情况,承租方需终止营业,必须提前2个月告知校方,学校管理费计至停止之日止,押金余额可退回承租者。
    三、其他
    1、承租者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领导和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自主经营。由于违法、违规经营而引发的事故,以及失火、失盗等造成的损失学校概不承担责任。承租方如对校方固定资产造成遗失或损坏,应由承租方照价赔偿。
    2、承租者应组织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取得健康证明者方可上岗,且承租者应督促18~49岁(不论婚否)户口不在安源区或开发区的员工回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
    3、设备添置自理。
    4、参与投标者先交壹万元招标押金,未中标者押金退回,中标者必须在元月29日10时以前到学校财务室交纳承租押金。招标押金可退回中标者,如中标者违约,招标押金不予退回,校方可与第二、第三位中标者签约。
    5、采用投暗标办法投标,以标的最高者中标。
    6、承租期为一年,如承租方经营正常可续租一年,承租条件不变,第三年经校方同意可与原承租方议标或重新招标。
    7、投标日期:2007年元月25日下午2:00
投标地点:学校小会议室

 

                                      萍乡三中
                                     2007.元.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