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三中关于做好《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评审工作的
通         知

高三年级组:
    为做好新考取普通高校的贫困家庭子女上学资助工作,解决其入学的经费困难,江西省政府决定设立“江西省普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我校对搞好此项工作的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删节)
    第一条为做好资助新考取普通高校的贫困家庭子女上学,解决其入学的经费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入学,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省政府决定设立“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第二条政府资助金面向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
    第三条政府资助金补助标准为每生一次性5000元。
    第四条政府资助金基本申请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政府资助金具体申请条件:
    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第六条江西省籍考生具备基本申请要求并符合上述条件任一条款的,在高考报名时,在校应届、历届高中生凭有关证明向所读高中学校提出申请,纳入校级贫困家庭学生档案。
    第七条政府资助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6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8月20日前评审完毕,发放到资助学生手中。
    凡享受政府资助金的学生,如未在录取高校注册就学的,取消其享受政府资助金的资格,资助金及时追回。
    二、名额分配:
    高三年级40人
    学校留4个指标宏观把握
   三、学校为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1、贫困家庭学生政府资助金指标由高三年级组统一把握,不搞平均主义(以应届生为主)。年级组要严格遵循政府资助金申请的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初审。
    2、高三年级在6月份开始受理申请,于8月10日初审合格后将所有材料上交政教处彭金程副主任。学校行政会议对高三年级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一周公示(将在校园公布栏和萍乡三中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享受政府资助金资助的学生名单和材料上报市教育局。
    3、政教处要认真做好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的评审组织工作,建立校级贫困家庭学生档案,保存5年以上备查。同时,将公示名单现场拍照并保存5年以上备查。
    4、高三年级要加大对该项资助金政策的宣传,使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高三贫困家庭学生深刻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200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