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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萍乡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的通知 为表彰一批工作在教学一线特别优秀的教师,省教育厅将开展第五次全省特级教师评选表彰活动并下发《关于认真做好评选第五次江西省特级教师工作的通知》,(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程序及特级教师的待遇等可在http://www.jxedu.gov.cn/zwgg/gggs/2007/05/11227.html进行查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理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奉献精神。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有丰富的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班主任工作经验,育人成绩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德、智、体、美、心理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3、具有中学高级教师或者小学特高级教师职称。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能掌握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动态,并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 4、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具有很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很好。在同等条件下,所教学生综合素质好于校内外其他班级,学生对所教学科学习兴趣浓、积极性高。在市级以上范围进行过较高水平的公开示范课或教学观摩课,或在省以上教育电视台录制过电视教学课。每周课时量一般要求8—12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 5、在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法研究中,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成绩显著。在教育教学中,能较好地掌握和运用先进的教学设施,能根据教学需要独立制作电化教学课件,并有一件所制作的电化教学课件获省级以上奖励。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主编并出版教材、教育教学专著、译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主持完成省级教研课题一项以上,取得了对本地区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或素质教育的推进具有较高指导意见或推广价值的成果。 6、具有指导本学科及相邻学科教师进行教学理论学习与教学改革的水平与能力,并在组织培养教师政治思想文化业务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二、特级教师评选方法和程序:
200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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