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三中文明学生评比方法及条件
学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了更好地推动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评选文明学生的方法和条件。
一、评选文明学生的方法:
学校每学年在下学期举行一次评选文明学生的活动,具体方法是:
1、各班按学生数10%(文明班级20%)比例推荐文明学生候选人报送年级组。
2、年级组审核报政教处批准,公布文明学生名单,并颁发“文明学生奖状或证书”。
二、文明学生的评比条件:
(一)、自尊自爱,注意仪表
1、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举止文明,不带MP3、手机等。
2、不打架骂人,不说脏话,不参加不正当的活动。
3、情趣健康,不进“三厅”等不适宜活动。
(二)、真诚友爱,礼貌待人
尊重他人,以诚相待,团结同学以礼相待。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学习努力刻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保洁活动。
2、爱护公物,遵守各种规章制度。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1、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能料理个人生活,主动承担家务劳动,公益劳动。
3、生活节俭,不乱花钱。
(五)、严以律已,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1、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有良好卫生习惯。
2、爱护环境和公物。
政教处
200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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