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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三中文明学生评比方法及条件

   学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了更好地推动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评选文明学生的方法和条件。

  一、评选文明学生的方法:

  学校每学年在下学期举行一次评选文明学生的活动,具体方法是:

  1、各班按学生数10%(文明班级20%)比例推荐文明学生候选人报送年级组。

  2、年级组审核报政教处批准,公布文明学生名单,并颁发“文明学生奖状或证书”。

  二、文明学生的评比条件:

  )、自尊自爱,注意仪表

  1、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举止文明,不带MP3、手机等。

  2、不打架骂人,不说脏话,不参加不正当的活动。

  3、情趣健康,不进“三厅”等不适宜活动。

  (二)、真诚友爱,礼貌待人

  尊重他人,以诚相待,团结同学以礼相待。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学习努力刻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保洁活动。

  2、爱护公物,遵守各种规章制度。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1、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能料理个人生活,主动承担家务劳动,公益劳动。

  3、生活节俭,不乱花钱。

  (五)、严以律已,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1、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有良好卫生习惯。

  2、爱护环境和公物。

 

 

                      政教处

                       200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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