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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第三中学章程公示

发布时间:2017-06-28           点击量:12789
 

 

萍乡市第三中学章程

    (修改稿)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努力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萍乡三中系公办全日制完全中学。学校创办于1926年,2009评为省重点高中。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政策,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公益性原则,按国家要求和社会需求培养学生,为造就适应未来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提供基础教育。为了发展,努力探索办学体制改革之路。 

第三条  学校在获得“省绿色学校”、“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示范校”、“全国体卫工作先进学校”、“北京奥林匹克教育示范学校”、“全国青少年集邮示范基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萍乡市优秀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萍乡市文明单位”、“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全国首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称号等荣誉称号的基础上,继续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办成市内一流、省内先进的优质、特色学校为奋斗目标。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学生、家长及其他社会组织对学校工作的意见、批评,加强民主管理。

第六条  学校的全称为萍乡市第三中学,地址为江西省萍乡市跃进北路218号,邮编:337000   

第二章 宗旨目标 

第五条  学校的校训为:诚、勇、朴、恕,学校以“让每一位老师尽展才华,让每一位学生大有进步”为教育理念,以“敬以直内,自由发展”为办学理念,以“服务、沟通、协调、关爱”为服务理念。逐步形成“敬业乐群,厚德博学”的教风,“敬德乐学,见贤思齐”的学风,“敬事力行,明德向善”的校风,并以期将学校建设成“学生快乐、教师幸福、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省级重点高中。

第六条  学校办学策略为依法治校、质量立校、人才建校、科研兴校。致力于培养学生有一副健美体魄、一种乐观心态、一流文化素养、一颗爱国心、一身好习惯。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改变、学会选择,有足够的能力适应并生存于不断进步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自主地按自己的意愿追求充实、高尚而幸福的生活。 

第七条  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应逐步培育和总结出植根历史、体现现实、引领未来的学校精神,促使师生共同持续发展。

 

第三章 权利义务 

第八条  学校的权利 

1. 按照章程自主办学; 

2.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 管理学生学籍,实施奖励或处分; 

4. 招收学生,给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     

5. 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6. 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7.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8.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学校的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 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 以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及其监护人提供学生的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     

5.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 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办学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上级组织任命。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学校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民主监督;校长办公会其他成员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行政设置包括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处(内设)、政教处、总务处。学校设立中国共产党萍乡三中委员会,常设工会、团委等群团机构;并行家长委员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育发展促进会(独立法人机构)等群团、社团组织。 

 

第五章 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萍乡三中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党总支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代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各行政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拟建立教育教学研究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年级管理班子,负责传达学校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落实各职能处室的工作安排,配合教研组的相关活动,总结反思本年级的教育、教学、教研和教师发展、学生成长情况,前瞻性规划年级建设,共同讨论年级工作的倾向性问题,找出原因,研究对策。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或行政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党委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代会审议。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通过手机家长学校、校讯通、微信群等平台向家长、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落实接访制度,听取师生、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校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是政府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十四条 办学期间,政府对学校的所有投资和校产由学校使用,受法律保护,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资产及其设施,不得出卖、转让或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多方筹措办学资金,吸引各方资助,用于学校事业发展,所筹资金应全部用于学校发展,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章 师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招生。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权利,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班级学额由招生数额与学校管理成本确定,每班学额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内。 

第二十八条  学校积极开展捐资助学活动,为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完成正常学业提供帮助。 

第二十九条  学校面向社会招聘优秀教师,督促教师参加进修与培训。学校为教职工提供必备的工作和学习条件,在教师中实行奖惩制度。 

 

第八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活动;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研活动,备课组同时要接受年级与教研组的双重领导,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一条 学校高度重视德育管理。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精致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第三十二条  班主任为班级管理第一责任人。班级管理体现师生和谐,通过自主管理与环境文化的营造,创建积极向上、有凝聚力的班级特色。班级管理包括班级事务管理、班集体文化建设。班级事务管理包含: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班级班委建设、小组长建设、班级“一日常规”管理、卫生劳动管理、安全教育等内容。班集体文化建设包含:文化角、绿化带、图书角、评比栏、学习园地、小组展示等环境布置以及温馨和谐的师生关系、生生关系,快乐自主的班集体氛围的营造。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实行向学校登记予以成立、学期注册和重大活动审批的管理办法,学校对社团的领导部门为学校团委。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第三十四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落实学校课程设计,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第三十五条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安全教育,促进学生学有所得,学有所长。 

第三十六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三十七条  学校办学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实施教学常规管理。立足“以学生为本”的教学观,加强各级课程建设,以备课组和教研组为教学研究基地,开展对教学模式、教学策略、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的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各年级做好各学科作业的平衡工作;教师要精心备课、上课、课后辅导,不占课拖堂,不添课后累;教师要精心设计作业,做到精选、先做、全批并及时反馈;教师要关注学习困难学生,加强师生情感沟通与交流,加强学习方法的传授与训练,切实提高学困生的转化率。 

第三十八条  学校坚持“绿色生态课堂”建设,教师在课堂上要努力营造平等、民主与和谐的课堂学习氛围,努力追求手段多样,过程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课堂教学。追求评价途径丰富,手段多元,体现激励导向教学评价。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严禁出现教师对学生的体罚和变相体罚等教学行为。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宣传和操作,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评价锻炼效果;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园范围内全面禁烟。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教师开展工作。遵循课程和专题讲座、团体辅导以及个别辅导相结合、校内校外资源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应及时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学习指导、做人引导,为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相关职能部门应每学年开展不同主题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第四十一条  学校的艺术、科技等活动,目的在于充分发掘学生的艺术、科技特长,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劳动教育则以服务与责任意识培养为主,旨在促进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服务合作意识的提高。每学年开展不同主题的生活及文化活动,各个社团师生进行人文、科技、艺术、体育、生活等特色活动展示、文化展演和交流互动。 

第四十二条 学校以学习型学校建设为目标,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为抓手构建校园网,通过校园网的不断建设和功能的完善为师生提供学习和教学的交流平台。通过校务公开栏目建设拓展学校的民主管理渠道,实现学生、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社会监督目的。 

第四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撰写论文、研究课题,实现教师专业提升与学术成长。学校教科研实施学习、培训、教研和科研“四位一体”管理模式,实行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第九章 基础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依法治校。 

第四十五条  学校实施全员聘任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  学校制定各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定编定岗,依照岗位职责,从严治校。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说明:第五、六条已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现予以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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