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三中教师师德考核评比方案
萍乡三中教师师德考核评比方案 2017年8月29号下午萍乡三中第十一届3次教工代表大会通过 为全面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规范我校教师从教行为,提高师德修养,展现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的良好风貌,根据上级有关师德建设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师德考核评比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萍乡三中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周新萍、周德良 成 员:彭华久、陈 波、王锦河、彭金程、周晓俊、刘 东、 二、成立萍乡三中师德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廖金荣 成员:陈 华、张晓斌、黄清兰、王元娟 袁芝安、王晓军、刘未珍、杨建军、谢艳群 三、考核对象:在编在岗教师 四、考核内容与等次 考核内容: 1.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以及是否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是否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萍乡市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等情况。 2.具体依照《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参考标准》(附后)和学校考核评比方案进行考核评价。 考核定等: 1.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实行百分制。从高分取不超过20%作为优秀等次人选,60分以下为不合格人选。 下列情况一经查实,直接定为不合格: (1)工作日打麻将、扑克或其他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在招生、入学、转学、班级管理等环节中索要、接受学生或家长吃喝宴请、赠送的红包、礼品、购物卡(券)等。 (4)举办、参加任何形式的“谢师宴”、“升学宴”活动。 (5)参与、协助中介机构有偿招生;私自办班(中心)、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课;组织、推荐、诱导、要求学生违规补课或有偿家教;利用学生填报志愿谋取不当利益等。 (6)在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安全事故中不作为、消极应对,任由事态发展升级。 (7)向学生和家长推销未经批准的学习用品和教辅资料,或收取规定收费项目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 (8)有违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其他言行。 五、考核评定程序: 1.教师填写《萍乡三中师德考核自评表》(附件1),占总分比30%; 2.教师按照考核期间成绩,对照加分标准,填写好《萍乡三中师德考核加分表》(附件2,并附获奖证书)上报工作组核定,每类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计入(除第三项外)。 下列情况进行相应加分: (1)获国家、省、市级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党政、表彰的优秀(先进)教师(含师德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先进)班主任、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分别加7、5、3、1分,其他主管部门实行单项表彰的分别记3、2、1、0.5分。 (2)参加全国、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主办的优质课比赛等获一等奖分别记5、4、3、2分,二、三等奖依次减半记分。 (3)获学校十佳奖励的教工每次获奖计3分,最多不超过9分。 (4)在三中新担任班主任(2年内)的,考核当年担任班主任计1分;担任班主任累计2—5年(含5年)的,考核当年担任班主任计2分;担任班主任累计6—10年(含10年)的,考核当年担任班主任计3分;担任班主任累计11—15年(含15年),考核当年担任班主任计4分;担任班主任累计16—20年(含20年),考核当年担任班主任计5分;担任班主任累计20年以上,考核当年担任班主任计6分。年级组长依此标准计分。 (5)其他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有突出重大贡献者,由校长办公会讨论,酌情予以加分。 下列情况进行相应减分: (1)未满工作量减10分; (2)每学期请病假累计三天内不扣分,超过3天减1分,超过5天减3分,超过10天减6分,超过30天减15分;事假超过3天减5分,超过5天减10分。 (3)每学期迟到、旷会3次以上减10分;每学期旷工1次减20分。 (4)每学期评教优秀率低于60%减10分。 (5)未按学校分配担任班主任、公开课及其他工作,每次减5分。 (6)学校认定的教育教学责任事故,每次扣20分。 3.由教务处组织,由所任教班级学生对科任教师分优秀、合格两档(优秀档不超过该班科任教师总数1/3)进行勾选,占总分比10%,按优秀得票率折算得分。 4.由政教处组织,由所任教班级学生家长对科任教师分优秀、合格两档(优秀档不超过该班科任教师总数1/3)进行勾选,占总分比10%,按优秀得票率折算得分。 5.由年级组全体教师分优秀、合格两档(优秀档不超过该年级组教师总数1/3)进行勾选,占总分比10%,按优秀得票率折算得分。 6.由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分优秀、合格两档(优秀档不超过参评教师总数1/3)进行勾选,占总分比10%,按优秀得票率折算得分。 7.由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分优秀、合格两档(优秀档不超过参评教师总数1/3)进行勾选,占总分比10%,按优秀得票率折算得分。 8.对初评得分进行公示。3天,若无异议,考核结果载入教师档案,上传至“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管理系统”。 六、考核操作规程: 1.每年5月31号前,由工会发放《师德考核自评表》和《师德考核加分表》,每位教工如实填写,加分类须提供相应获奖证书。 2.每年6月5号下午5点前,教工将以上资料上交到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会),考核工作小组核定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后对资料进行封存。 3.6月10号前,分别组织学生、家长、年级组全体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和领导小组打分并进行封存。 4.6月10号至20号,由考核工作小组统一开启资料,核查统计,按不超过20%的比例,从高至低拟定师德评优人选。 5.6月21号至23号,对师德评优人选名单公示3天;其他的名单只对本人进行告之。若无异议,最终确定。 九、考核结果运用 1.将教工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载入教师档案,上传至“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平台。 2.对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中占赋予一定分数,适当优先考虑。 3.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工作考核相应评定为“不称职”,并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4.在考核工作中,发现严重违反师德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给予相应纪律、组织处分;对触犯刑律、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本方案自2017年月日教工代表大会通过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解释。 附件1: 萍乡三中师德考核自评表 |










